欧洲联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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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聯盟(簡稱歐盟),前身为歐洲共同體,由原欧共体成员国家根据《欧洲联盟条约》(也称《马斯特里赫特条约》)组成的国际组织,現拥有25個会员国。 欧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,某程度上類似一個國家,它的最高法律是2003年通过、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《入盟条约》(Treaty of Accession 2003)。 有法律学者认为不应把欧盟看做国际组织,應看成独特的实体(sui generis entity)。 目前有关欧盟的主要议题是欧盟的扩大、制定欧盟宪法及英国加入欧元区。
[编辑] 歷史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三國組成的關稅聯盟,主要是免除關稅,開放原料、商品的自由貿易。 到1951年,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法國、義大利、德國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(ECSC),合作推動煤與鋼鐵的生產銷售。1957年六國在羅馬簽署《羅馬條約》(Treaty of Rome),1958年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(EEC)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,旨在創造共同市場,取消會員國間的關稅,促進會員國間勞力、商品、資金、服務的自由流通。 1965年六國簽訂《布魯塞爾條約》,並於1967年生效,歐洲共同體成立(EC)。 1972年後,愛爾蘭、英國、丹麥、希臘、葡萄牙及西班牙先後加入歐洲共同體。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生效。1990年6月簽訂申根條約,消除過境關卡限制,使會員國間無國界,於1993年1月1日生效。 1992年1月簽訂《马斯特里赫特條約》,設立理事會、委員會、議會,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為區域政經整合的發展。 1993年1月1日《马斯特里赫特條約》生效,歐洲共同體更名為歐洲聯盟(EU),共同發展外交及安全政策,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上的合作。 1995年1月1日會員國增加瑞典、芬蘭和奧地利,並於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「歐元」,2002年1月1日正式啟用。 2004年第五次擴張,波蘭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匈牙利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斯洛維尼亞、馬爾他、塞普勒斯加入歐盟。 [编辑] 地位歐盟是目前最強大的地區性國際組織。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交給組織(如貨幣、金融政策、內部市場、外貿),令歐盟越來越像聯邦制國家。然而歐盟還不是真正的國家,成員國依然是歐盟條約的最終裁決人,歐盟本身也無權行使各成員國的主權。 [编辑] 成員國目前,歐盟有25個成員國。1950年的六個創建國為︰ 19個成員國在后來一系列的擴大浪潮中加入︰ 和 和 、 、 除了以上27國以外, 歐盟一部分成員國的海外領地,如
[编辑] 条约[编辑] 欧盟的扩张参见:欧盟扩大 欧盟的总面积是3,892,685平方千米。如果欧盟是国家的话,将是世界上第七大国家。到2002年10月为止,欧盟共有人口大约4.55亿。 欧盟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,200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.628万亿美元,仅次于美国(10.383万亿美元),预計接下来的几个十年内,将随着更多国家加入而有较快增长——虽然新加入的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都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,并将使得欧盟在短期内平均总数有一定的下降。 欧盟公民人口(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,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公民都是欧盟的公民)位居世界第三位(在中国和印度之后)。 [编辑] 2004年扩大2002年10月9日,欧洲委员会的《战略报告》(Strategic Report)建议把十个候选国于2004年纳入欧盟中,她们包括:爱沙尼亚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波兰、捷克、匈牙利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马耳他和塞浦路斯。在这些国家与欧盟成员国进行谈判后,她们应邀加入欧盟的声明于2002年12月13日在哥本哈根发表,连同2003年4月9日欧洲议会的赞同票。 2003年4月6日,入盟条约由这10个新成员国和15个旧成员国于雅典签署。最后一步是由当前成员国和每个候选国对条约进行批准。对于前者,条约由成员国议会单独通过,对后者来说,条约首先要进行全民投票(塞浦路斯除外,因为该国有议会单独负责)。2003年的每个成员国的公投结果如下:
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投不赞同加入欧盟,根据条约,欧盟仍将把同意加入欧盟的国家加入到欧盟,而不把该国加入到欧盟中。这些国家已在2004年5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。 [编辑] 进一步扩大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被推荐在2007年加入欧盟。另外,土耳其从1963年开始,就成为欧盟的准会员国,她也将被正式认为欧盟扩大的候选国。但是由于土耳其的人权纪录和军队在政治中的作用,她现在还没有被批准加入欧盟。但是欧盟鼓励其继续进行改革。 [编辑] 欧盟主要政策议题
所有这些目标取决于成员国之间的协调,而欧洲法律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中。所有的成员国都被要求在一个共同的欧洲法律框架内立法。 [编辑] 欧盟的结构欧盟法律包括了许多(重复的)法律结构,它是通过各种国际条约的签订所建立起来的。近些年来,欧盟不断致力将欧盟法律简化,并开始起草欧洲宪法。 [编辑] 欧共体在欧盟中的角色“欧共体”是在欧盟成立之前对其成员国的称呼。今天该名称依然存在,但是意义已经改变。“欧共体”是欧盟的三大支柱之一,也是最重要的支柱。(其他两个是欧盟共同外交政策和刑事方面的警察和司法合作)。欧共体是唯一一个以跨国运作为主的机构,是欧盟的主体,各欧盟组织(见下)都是欧共体的组成部分。 [编辑] 欧盟(及欧洲各大共同体)机构
[编辑] 相关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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