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學前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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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學前教育,為3歲至5歲香港兒童提供教育。雖然不屬於香港義務教育的範圍,需要繳交學費,但絕大部份香港兒童均會接受學前教育。2005年9月,香港共有149,200名兒童在1,062所幼稚園就讀。
香港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幼兒園(幼兒中心)和幼稚園兩種。兩者均為私立經營,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,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。後者通常由教會或社會服務機構籌辦。
香港的幼兒園和幼稚園本來有不相同的服務對象:幼兒園的服務對象是未適合進入幼稚園的幼童,為家長提供托兒服務;而幼稚園的服務對象則是3至6歲的幼童,讓他們在學校環境裡學習群體相處,以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。
幼稚園由教育統籌局管理,須向該局註冊,並受該局監管。而幼兒園則由社會福利署管理。但現在不少幼兒園都兼營幼稚園相同的業務,使6歲以下幼童都可以在幼兒園內接受教育。
香港政府過去對幼稚園的資助,包括:
- 向非牟利幼稚園發還地租及差餉
- 分配位於公共屋邨內專作幼稚園用途的校舍
- 推行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資助計劃」
- 透過「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」,為有需要的家長減免子女的學費
- 為教師和校長提供訓練課程
2006年,香港特區政府宣佈為香港幼稚園引入學券制,間接為非牟利幼稚園提供資助。有人批評不資助牟利幼稚園是歪曲了學券制。



